一、目的
為確保本廠資訊資產之機密性、完整性及可用性,降低資安風險,維持業務正常運作,特訂定本資訊安全政策,作為本廠資訊安全管理之依據。
二、適用範圍
本政策適用於本廠全體人員、委外廠商及所有使用或管理之資訊系統、設備、資料與網路環境。
三、資安管理原則
採風險導向原則,落實必要之資安防護措施。
落實最小權限控管,避免不必要之存取。
強化帳號管理與存取紀錄,確保可追蹤性。
持續改善資安措施,以降低資安事件發生風險。
四、權責分工
廠長(或主管):核定資安政策並督導執行。
資訊管理人員:負責資訊系統維運、資安管理與事件處理。
各單位人員:遵守資安規定,妥善使用資訊設備並通報異常。
五、資訊安全管理措施
帳號及密碼應妥善管理,不得共用或外洩。
重要系統應設置適當存取控制與必要之安全防護。
定期進行資料備份,確保資料可復原。
防止惡意程式入侵,並保持系統更新。
禁止未經授權之設備或軟體使用。
六、資安事件通報
發現資安異常或疑似事件時,應立即通報資訊人員或主管。
依規定進行處置、紀錄及必要之改善作業。
七、教育訓練
本廠應視需要辦理資安宣導或教育訓練,以提升人員資安意識。
八、政策維護
本政策至少每年檢討一次,或視實際需要修正。
修訂後經核定公布實施。